推薦信申請規定

申請資格:

1. 申請國內研究所入學許可:

a. 必須參與本實驗室研究工作半年(含)以上者。
b. 在實驗室有具體貢獻者,例如發表論文、專利、參與架構儀器或裝置、參與專題研討、編撰講義等。

2. 申請國外研究所入學許可:

a. 必須參與本實驗室研究工作一年(含)以上者。
b. 在實驗室有具體貢獻者,例如發表論文、專利、參與架構儀器或裝置、參與專題研討、編撰講義等。

 

需繳交之資料:

1.

擬申請學校(機構)科系(單位)之資料/推薦信表格(若有)。
註:表格必須事先填妥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,始予受理。

2. 畢業証書影本(若有)。
3. 學校成績單。
4. 履歷與自傳或讀書計畫。
5. 托福成績或其他語言能力證明(申請國外學校/機構者)。
6. 草擬推薦信一份(說明特殊事蹟、貢獻、才幹等)。
7. 擬申請學校(機構)的原始信封。如果沒有原始信封,必須附上填妥完整的收件學校(機構)與地址之信封。


注意事項:

1.

推薦信每人每年不得申請超過十封。

Copyright ©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